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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延长信用评价证书有效期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受疫情多点频发等因素影响,各地积极落实各项防疫政策。部分会员企业反映,为配合科学防疫,企业积极采取居家办公、封闭管理等方式,无法正常生产运营和邮寄信用评价材料。
为了做好行业信用建设,保障企业经营不受影响,经商定,协会秘书处决定延长建筑防水行业信用评价证书有效期,信用评价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企业,其信用评价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。
中国建筑防水协会
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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