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企业信用等级自评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,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复审制度,有效期内,每年复审一次,经复审合格的,加盖复审章后可继续使用。
2、企业信用等级复审只审查企业是否能够维持原来的信用等级,即复审结果只包括等级不变、降级和取消等级。如果应经取得信用等级满一年的企业希望提高信用等级,该企业需要放弃原有信用等级,重新参加企业信用评价,并递交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。
3、有效期内企业改变名称的,必须持证到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办理变更手续。
4、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在每年4月30日将会更新《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》和《企业信用评价复审申报表》(原名为《企业信用评价复评申报表》),请在4月30日之后递交申报表的企业按照最新的申报表填写企业信息。2011年8月15日之前已经递交申报表的企业不需要在更新申报表信息,2011年8月15日准备递交信用评价申报表的企业,请按照最新的申报表填写企业信息。最新的申报表见附件。
5、2011年8月之后,防水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随时可以申报,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将在固定时间集中评审。
6、企业在填报《申报表》过程中,请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信息。企业在递交申请之后,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到该企业进行审核,核查《申报表》中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7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将近60个指标,《申报表》中几乎每个表格和附件都对应一个以上的指标,所以希望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尽量将信息填全。
8、企业在填写《申报表》时不要留空,没有的事项请写“无”。如果《申报表》中留空,评审过程中将默认该内容为“无”。
企业在填报《申报表》过程中遇到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。
联系人:陈岳
电话:010-57811535
传真:010-57811532
Email:chenyuebj@126.com
中国建筑防水协会
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